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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案 求关四娘子为我的一名好友洗清冤屈! (4 / 6)_

        “因为,我有证人,也有证据。”孔映安信心十足道。

        孔映安所说的证据,是一封在案发当日约叶书天外出的信函,以及一位可以证实叶书天没有作案时间的证人,而这位证人,是添香楼的一位妈妈,姓余。

        那封信函,说明了当日叶书天在案发当晚,并不是蓄意诱骗苏千金到遇害场所,而是有人故意将叶书天骗到那处的,至于余妈妈,则告诉了他们,那天夜里,叶书天其实到了添香楼喝花酒,最终喝得醉醺醺地离开,以她混迹烟花之地多年的经验看,那叶书天应该没有能力做残害苏千金的事——奸*污并暴打苏千金致死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可是,不能是醉后行凶吗?”关月聆问,“我听说,某些人酒醉后性子更加残暴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那你如何解释,叶三郎案发当晚人本就在添香楼,添香楼亦有这等服务提供,若叶三娘郎有这方面的需求,为何不在添香楼解决,而非得到外头找招惹不起的苏千金呢?”孔映安反问。

        关月聆想了想,问:“这叶三郎,跟苏千金有仇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我从未见过叶三郎与苏家有所交集。”孔映安摇头,“叶三郎亦不认识苏府的任何人,他不过是名平头百姓,如何跟养在深闺的苏千金结怨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那,叶书天收到这封信函,明知当夜有约,亦先去了添香楼?”关月聆提出合理质疑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喝花酒是三郎与朋友间的交际,那日我亦在当场,并且,三郎喝醉酒后,是我搀扶他离开的,他跟我说过,还要去一处地方。”孔映安说出了那处地址,正是苏千金的遇害现场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他既然要赴约,还放任自己喝醉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因为赴约,是为了一件喜事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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